祭司的職責(利未記10:8~11)

證道:丘天恆牧師

祭司的職分是神特別設立的, 祭司代表人向神獻上禮物祭物, 也代表神赦免人的罪。按照摩西律法規條, 耶穌並不可以做祭司獻祭 (來8:4), 因為他不屬於利未支派。那麼新約的信徒應當如何理解, 律法所說的祭司職責?

I. 始祖獻蒙悅納的祭

  • 挪亞/馨香的燔祭 (創8:20-21)

  • 亞伯拉罕/ 完全信靠神 (創12:7, 22:12) 

  • 雅各/ 還願與自潔  (創28:20, 35:1-3)

  • 約伯/ 獻贖罪的祭 (伯1:5)

II. 聖所祭司的職責

  • 神所分別為聖的 (出28:41) 

  • 中保身份獻香獻祭  

  • 分別聖俗教導律法 (利10:10-11)

  • 律法把人引向基督 (加3:24)

III. 耶穌得更美的職分

  • 更美等次永為祭司 (來5:6)

  • 更美的祭成全律法 (來9:23-24)

  • 一次獻上永遠成全 (來7:27-28)

  • 建造信徒都為祭司 (彼前2:5)   

IV. 新約祭司的職責

  • 獻上各樣的靈祭 (來13:15)

  • 傳講基督宣揚主名 (彼前 2:5-9)

  • 獻上福音的果子 (羅15:16)

信徒在耶穌基督裏, 都被賦予聖潔祭司的身份與職責了。理當學習基督的榜樣, 樂意將自己獻上事奉神 (羅12:1)